发布时间:2014-11-19 1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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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对象纳入整治范围
自查自纠于8月底前完成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堵塞工资支出漏洞,防范虚报冒领工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
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但工资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已辞职等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踪超过规定期限,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的;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自行离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或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也不在借出单位工作等旷工行为的。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多份报酬的。四是离退休人员从财政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领取离退休费和统筹内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工作岗位变动后,行政关系已转移但工资关系未随之转移的。六是离开特定岗位后仍继续领取该岗位特岗津贴的。七是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八是长期请病事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请销假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但未按病事假工资待遇规定及时办理工资待遇核减手续的。九是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等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或他人领取补贴、补助的。十是弄虚作假、占编制不在岗,骗取冒领财政资金,或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和报酬的。
通知要求,凡有以上情形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处分决定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和离退休费核销(减)手续。其中,涉及财政拨款的,应退还国库;涉嫌严重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省“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从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仍存在或新发生“吃空饷”问题的,一经省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