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24 14: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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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终身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与此相适应的地方法制建设也急需跟上发展步伐。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标志着河北省的终身教育事业将有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草案)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国民教育以外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涵盖了对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农村进城就业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等开展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草案规定,每年教师节所在周为终身教育活动周。终身教育活动周期间应当开展终身教育宣传等活动。
为鼓励带薪学习,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权利,提高在职人员素质。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带薪学习制度,支持在职人员接受教育培训。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失地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推广、贫困地区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就业未升学的劳动力等为重点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劳动技能、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水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组织农民参加相关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