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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正常福利不应“被节俭”

发布时间:2014-02-27 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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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这个春节,坚决反对“四风”和落实八项规定的确收到了切实成效。公款吃喝、送礼收礼、奢侈浪费现象大大减少,节俭清风深入民心。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有些群众的正常福利也“被节俭”了。河南三门峡市有位小学老师抱怨说:“今年学校连一根葱都没发!”还有一位在教师岗位工作了30多年的小学退休教师告诉媒体记者,过去的一年,教师节、春节的慰问金等福利统统没有了。

这些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某些单位的领导对反对“四风”和落实八项规定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整治干部的奢靡之风,不是整治群众正常的利益;提倡勤俭节约,不是反对百姓正常的消费;中央反对干部奢侈腐败,不应缩减普通职工的正常福利;下属过节不必给领导送礼,但领导应当给困难群众送温暖。春节期间单位给职工发放实物和奖金,不能和奢侈浪费画上等号。“一根葱都没发”,并不能说明这所学校领导在厉行廉政。一年来什么都没发,并不能见证反对“四风”的成效,反而恰恰说明那里的领导并没有把群众的正当利益放心上。他们怕触“高压线”是对的,但把职工的正常福利也缩减了,则是一种不正确的理解,其后果是拉大了领导和群众的距离,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同样不利于反对“四风”的深入开展。

职工的正常福利不应“被节俭”。整治“四风”和关注群众利益绝不是对立的,两者并行不悖,其本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年终福利是对职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是对他们辛苦劳动的犒劳。发放正当的职工福利,对单位而言,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氛围。从经济管理角度而言,企业福利是群众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当的职工福利是一个二次分配的过程,它能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减轻职工生活负担,使职工精力充沛、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不允许以反对“四风”和落实八项规定为由,让低收入者的经济利益受损。

整治“四风”和落实八项规定,是为了各级领导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现在一些单位的领导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无视群众的福利诉求,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将职工的正常的福利也“一刀切”,显然是矫枉过正了。

应区别正当的职工福利和滥发实物,保证员工正当的经济利益。其实,作出区别并不难,关键看是否合理。应反对的是超标准、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灰色收入,而不是合理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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